6月2日,據農業農村部消息,為適應非洲豬瘟防控新形勢新要求,強化常態化防控,指導各地科學規范處置疫情,我部在總結前期防控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當前防控實際,組織制定了《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請遵照執行?!斗侵挢i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2020年版)》同時廢止。
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的通知
方案表示,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生豬、野豬出現疑似非洲豬瘟癥狀或異常死亡等情況,應立即向所在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有關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按規定通報信息,按照“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確診疫情”的程序認定疫情。此次的方案細化了“監測陽性的處置”。其中在疫情防控檢查、監測排查、流行病學調查和企業自檢等活動中,檢出非洲豬瘟核酸陽性,但樣品來源地存欄生豬無疑似臨床癥狀或無存欄生豬的,為監測陽性。養殖場戶自檢發現陽性的,應當按規定及時報告,經縣級以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復核確認為陽性且生豬無異常死亡的,應撲殺陽性豬及其同群豬。對其余豬群,應隔離觀察21天。隔離觀察期滿無異常且檢測陰性的,可就近屠宰或繼續飼養;隔離觀察期內有異常且檢測陽性的,按疫情處置。對不按要求報告自檢陽性或弄虛作假的,列為重點監控場戶,其生豬出欄報檢時要求加附第三方出具的非洲豬瘟檢測報告。屠宰場所自檢發現陽性的,應當按規定及時報告,暫停生豬屠宰活動,全面清洗消毒,對陽性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后,在官方獸醫監督下采集環境樣品和生豬產品送檢,經縣級以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檢測合格的,可恢復生產。該屠宰場所在暫停生豬屠宰活動前,尚有待宰生豬的,一般應予撲殺;如不撲殺,須進行隔離觀察,隔離觀察期內無異常且檢測陰性的,可在恢復生產后繼續屠宰;有異常且檢測陽性的,按疫情處置。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抽檢發現陽性或在監管活動中發現屠宰場所不報告自檢陽性的,應立即暫停該屠宰場所屠宰加工活動,撲殺所有待宰生豬并進行無害化處理。該屠宰場所全面落實清洗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相關措施15天后,在官方獸醫監督指導下采集環境樣品和生豬產品送檢,經縣級以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檢測合格的,可恢復生產。在生豬運輸環節檢出陽性的,撲殺同一運輸工具上的所有生豬并就近無害化處理,對生豬運輸工具進行徹底清洗消毒,追溯污染來源。在飼料及其添加劑、生豬產品和制品中檢出陽性的,應立即封存,經評估有疫情傳播風險的,對封存的相關飼料及其添加劑、生豬產品和制品予以銷毀。在無害化處理場所檢出陽性的,應徹底清洗消毒,查找發生原因,強化風險管控。養殖、屠宰和運輸環節發現陽性的,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組織開展緊急流行病學調查,將監測陽性信息按快報要求逐級報送至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將陽性樣品和流行病學調查信息送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另外,最新方案中對疫情響應分級標準有所調整。特別重大(I級)疫情響仍應在21天內多數省份發生疫情,且新發疫情持續增加、快速擴散,對生豬產業發展和經濟社會運行構成嚴重威脅時啟動。重大(Ⅱ級)響應標準從21天內5個以上省份發生疫情提高至9個以上省份。較大(Ⅲ級)疫情響應標準調整為21天內4個以上、9個以下省份發生疫情,或3個相鄰省份發生疫情。21天內4個以下省份發生疫情時,則應啟動一般(Ⅳ級)疫情響應。